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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最近又吵的沸沸揚揚。高中打了超過十場死刑的辯論比賽,公民課做過相關的報告,現在又成為法律系的學生,我心中的思緒不斷地流轉、衝突。巨大的矛盾總是襲擊著深處的情緒。是時候該紀錄我此時此刻的想法了,或許再過五年、十年、二十年再看到這篇文章會不齒自己,因為世間的一切變化總是太迅速,誰也無法掌握。又或許有了更多學識跟歷練之後我會以未來之我挑戰現在之我。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思路當然也不應例外。
我是反對死刑存在的。
廢除死刑跟主流民意非常的不合,究其原因我會從國家論開展。在原始狀態下,人類與動物沒有顯著的分別,我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與繁衍而生,某甲殺了某乙的小孩,某乙為了自己家族的面子以及殺子之恨便會發起戰爭,或是找更多人去找某甲報仇。然而,人類部落社會越來越完整之後,我們為了讓社會分工更順暢、創造更大的集體效益,於是需要一套穩定的規則以及一個第三方的權威機構來仲裁人間大大小小的糾紛。
這就是國家的原型。當國家出現以後,某乙不是直接殺了某甲,而是為了人類整體的穩定,捨近求遠訴諸第三方(國家)來殺某甲。對於一般的民眾來說,這就是正義。當駭人聽聞的重大社會案件發生時,這種慾望便在大眾的心理強烈的燃燒。
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國家機器越來越膨脹,國家的暴力極速擴張,生活中處處可見國家對人民的侵害,帝力於我有何哉的情況成為天方夜譚。此時,社會中突然出現了一群人,可能是法學家、哲學家、啟蒙哲士漸漸察覺到了這件事,為了讓天賦自由,為了擺脫被國家魅化的狀態於是出現了講人權的政治哲學與法律。刑法跟刑訴的教科書中處處充滿了人權的保障:毒樹果原則、緘默權、不自證己罪、三級三審......因為對我們來說,踩住國家暴力的底限才是所謂正義。
因此「正義」這個詞彙便出現了兩種不同概念。本質上是全然互斥、對立、矛盾的。
在上述的前提之下,我想先討論有關生命的問題。沒有一個生命是錯誤的,生命存在的本身即是目的、就是一個偉大的價值。假設某丙極為健康,身體功能健全,而醫院正好有10個亟需器官移植的病人,於是我們便殺了某丙,以摘取全身上下器官救活其他10個人。10>1,是一個划算、效益巨大的作為。然而,我相信所有人都會認為這個命題是荒謬的。
假設我們先擱置那種復仇原始慾望帶來的情緒衝動,冷靜仔細的想一想,死刑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死刑犯的罪行固然重大,但是事情既已發生,反對廢死者所稱的隔離效果也因徒刑而達成,將他處決只是為了一個「爽」字爾爾。犧牲了一條性命之後,我們的社會因此而進步了嗎?冤冤相報之後呢?國家殺了人就了事了嗎?我認為應報帶來的實益其實極其微小。
至若什麼納稅養死刑犯,這就是我們社會弔詭的地方了。社會輿論總是認為司法判決過輕、法務部胡亂假釋,卻又不願意自己的納稅錢被花費到他們身上。照鄉民的邏輯,我們不應該有徒刑,所有的犯罪都應該立即處決,以免浪費民脂民膏。可是話不是這麼說的吧!尤其犯罪一事早在兩百年前就從個人心理層面轉化成社會結構的論述,亦即我們整個國家的階層、社會多少也對他們有點責任。曾經綁架長榮集團小開、最後被槍決的馬曉波,要是他身在首富家中,他有必要去擄人勒贖嗎?
從此處我們可以從應報延伸到威嚇的討論。一如黃榮堅老師所說,最好的犯罪防治政策其實是社會政策跟經濟政策,而不是嚴刑峻罰。刑罰有其極限,從統計數據來看,有死刑的國家治安未必比較好,沒有死刑的國家治安也沒有比較差。況且犯人在犯案的當下,可曾會先計算自己會被施以多嚴重的制裁?
此外,後現代主義也給了我們一些啟示。傅柯說,人類從18世紀啟蒙運動以來便打著理性的大旗統治天下、經營社會生活關係。然而,理性沒有辦法被定義,我們只能透過否定不理性的人在系統論中不斷地把內圈的人往外踢才能讓每個圈內的「理性」人心安。因此,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去面對這些被我們排除的人呢?我贊成慶禹學長的說法,要用一種悲憫的心態去面對,因為某個層次上他們是偉大為我們社會的犧牲者。
蔡茂寅老師上課所說,人類最大錯誤的根源,便是相信社會有公理跟正義。有人摸過、看過、聽過、聞過公理跟正義嗎?雖然我不如蔡老師悲觀,但是我想真正的正義只存在於理型的真理世界,不是我們一般人所能觸及。現狀下台灣的司法界充滿了許多迂腐、顢頇的人、事、物,還有許多的司法官認為自己是神、代表了正義。可是他們都忘了,我們只是多唸了四年法律的人,憑什麼介入一般人民的生命軌跡、改變一個人、一個家族、一個企業的正常進行與發展。
慶禹學長在我高中時一堂社課的結尾,在我心中最最深處產生了不斷漣漪:「不要把自己當神,學著做一個有血有淚的人。猥瑣,但不噁心。」
註:國家論與人權正義的想法與慶禹學長近似。學長曾於個版發表,並先於本篇。
我是反對死刑存在的。
廢除死刑跟主流民意非常的不合,究其原因我會從國家論開展。在原始狀態下,人類與動物沒有顯著的分別,我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與繁衍而生,某甲殺了某乙的小孩,某乙為了自己家族的面子以及殺子之恨便會發起戰爭,或是找更多人去找某甲報仇。然而,人類部落社會越來越完整之後,我們為了讓社會分工更順暢、創造更大的集體效益,於是需要一套穩定的規則以及一個第三方的權威機構來仲裁人間大大小小的糾紛。
這就是國家的原型。當國家出現以後,某乙不是直接殺了某甲,而是為了人類整體的穩定,捨近求遠訴諸第三方(國家)來殺某甲。對於一般的民眾來說,這就是正義。當駭人聽聞的重大社會案件發生時,這種慾望便在大眾的心理強烈的燃燒。
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國家機器越來越膨脹,國家的暴力極速擴張,生活中處處可見國家對人民的侵害,帝力於我有何哉的情況成為天方夜譚。此時,社會中突然出現了一群人,可能是法學家、哲學家、啟蒙哲士漸漸察覺到了這件事,為了讓天賦自由,為了擺脫被國家魅化的狀態於是出現了講人權的政治哲學與法律。刑法跟刑訴的教科書中處處充滿了人權的保障:毒樹果原則、緘默權、不自證己罪、三級三審......因為對我們來說,踩住國家暴力的底限才是所謂正義。
因此「正義」這個詞彙便出現了兩種不同概念。本質上是全然互斥、對立、矛盾的。
在上述的前提之下,我想先討論有關生命的問題。沒有一個生命是錯誤的,生命存在的本身即是目的、就是一個偉大的價值。假設某丙極為健康,身體功能健全,而醫院正好有10個亟需器官移植的病人,於是我們便殺了某丙,以摘取全身上下器官救活其他10個人。10>1,是一個划算、效益巨大的作為。然而,我相信所有人都會認為這個命題是荒謬的。
假設我們先擱置那種復仇原始慾望帶來的情緒衝動,冷靜仔細的想一想,死刑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死刑犯的罪行固然重大,但是事情既已發生,反對廢死者所稱的隔離效果也因徒刑而達成,將他處決只是為了一個「爽」字爾爾。犧牲了一條性命之後,我們的社會因此而進步了嗎?冤冤相報之後呢?國家殺了人就了事了嗎?我認為應報帶來的實益其實極其微小。
至若什麼納稅養死刑犯,這就是我們社會弔詭的地方了。社會輿論總是認為司法判決過輕、法務部胡亂假釋,卻又不願意自己的納稅錢被花費到他們身上。照鄉民的邏輯,我們不應該有徒刑,所有的犯罪都應該立即處決,以免浪費民脂民膏。可是話不是這麼說的吧!尤其犯罪一事早在兩百年前就從個人心理層面轉化成社會結構的論述,亦即我們整個國家的階層、社會多少也對他們有點責任。曾經綁架長榮集團小開、最後被槍決的馬曉波,要是他身在首富家中,他有必要去擄人勒贖嗎?
從此處我們可以從應報延伸到威嚇的討論。一如黃榮堅老師所說,最好的犯罪防治政策其實是社會政策跟經濟政策,而不是嚴刑峻罰。刑罰有其極限,從統計數據來看,有死刑的國家治安未必比較好,沒有死刑的國家治安也沒有比較差。況且犯人在犯案的當下,可曾會先計算自己會被施以多嚴重的制裁?
此外,後現代主義也給了我們一些啟示。傅柯說,人類從18世紀啟蒙運動以來便打著理性的大旗統治天下、經營社會生活關係。然而,理性沒有辦法被定義,我們只能透過否定不理性的人在系統論中不斷地把內圈的人往外踢才能讓每個圈內的「理性」人心安。因此,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去面對這些被我們排除的人呢?我贊成慶禹學長的說法,要用一種悲憫的心態去面對,因為某個層次上他們是偉大為我們社會的犧牲者。
蔡茂寅老師上課所說,人類最大錯誤的根源,便是相信社會有公理跟正義。有人摸過、看過、聽過、聞過公理跟正義嗎?雖然我不如蔡老師悲觀,但是我想真正的正義只存在於理型的真理世界,不是我們一般人所能觸及。現狀下台灣的司法界充滿了許多迂腐、顢頇的人、事、物,還有許多的司法官認為自己是神、代表了正義。可是他們都忘了,我們只是多唸了四年法律的人,憑什麼介入一般人民的生命軌跡、改變一個人、一個家族、一個企業的正常進行與發展。
慶禹學長在我高中時一堂社課的結尾,在我心中最最深處產生了不斷漣漪:「不要把自己當神,學著做一個有血有淚的人。猥瑣,但不噁心。」
註:國家論與人權正義的想法與慶禹學長近似。學長曾於個版發表,並先於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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